规范遗体接运活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要凭公安机关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进行接运。允许土葬的遗体,要凭死亡证明办理遗体安葬手续或按照丧事承办人(丧属)意愿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存放;应当火化的遗体以及允许土葬但丧事承办人(丧属)同意火化的遗体,要签订遗体火化确认书,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存放、火化。
以骨灰归属、安置为代表的死者近亲属的一般人格权益,不同于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本质属性上宜归属于权益而非人格权利。一般人格权益作为“法益”的保护尚未上升为民事权利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故而,在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应区分于绝对权。同时,处理该类纠纷更应将诚实守信、善良和谐作为价值准则,兼顾人格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引导人们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
随着当下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新型人际关系、家庭关系随之日益更新,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细分化的特征。近些年,以骨灰归属、安置为代表的死者近亲属的一般人格权益产生的矛盾作为新类型纠纷在家庭成员中日益凸显。本期分享的案例就是死者近亲属关于死者骨灰的归属和安置问题引发的纠纷。对骨灰安置纠纷的妥善处置,不仅体现对个体权益及生者精神的尊重和保护,还体现着对社会善良风俗及公共利益的尊重与维...